本報訊 (記者 洪祥) 2021年12月15日,記者從聊城市人大常委會新聞發(fā)布會上獲悉,《聊城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聊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的決定》已于2021年12月3日公布施行。聊城成為全省首個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對電動自行車應當佩戴頭盔作出明確規(guī)定的地級市。
聊城市司法局黨組成員、政治處主任呂佩軍介紹,隨著我市社會經濟的快速發(fā)展,迅猛增長的電動自行車、共享單車等成為新的監(jiān)管重點。據統(tǒng)計,2019年,我市電動自行車交通事故占事故總數的32.47%,加強電動自行車管理刻不容緩。
2019年11月山東省公安廳出臺了《山東省電動自行車登記管理規(guī)定(試行)》和《山東省電動自行車登記工作規(guī)范(試行)》,2020年,我市開展了“一盔一帶一反光衣”安全守護行動,電動自行車騎行安全理念逐步深入民心。為發(fā)揮法治的引領和規(guī)范作用,從制度上對原條例予以修訂,增加新的管理內容,顯得尤為重要。
聊城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隊黨委委員胡全倉說:“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不僅要登記掛牌,而且要保持號牌整潔。駕乘人員尤其要注意正確佩戴頭盔。”
《聊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四十三條第六項規(guī)定:“電動自行車駕駛人以及乘坐人應當佩戴并正確使用安全頭盔。”第七十八條第一款規(guī)定:“違反本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一項至第六項規(guī)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罰款,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押其車輛。”
自行車、電動自行車等非機動車文明行車、文明停車也有了明確規(guī)定?!读某鞘械缆方煌ò踩珬l例》第四十三條第七項規(guī)定:“經過泥濘、積水路段時,應當低速慢行,確保安全,防止污濺他人。”第八項規(guī)定:“按照規(guī)定停放,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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